当前位置:首页»党建研究会»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党建研究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党的建设研究会,简称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党建研究会,是党建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的校内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长春理工大学实际,开展党的建设研究,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思想保证。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高校工委的要求和学校党委的指示,针对学校发展和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前瞻性理论问题,制定研究会的学习、研究计划;

2.组织、开展学校党建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如组织党建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优秀研究成果评奖等,并将研究成果推广应用,促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上台阶;

3.定期举办“党建论坛”或以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学校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和工作探讨;组织党建征文,编辑出版会刊,向有关方面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4.为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做好咨询服务,向学校党委反映会员、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学校党委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努力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为愿意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本会会员义务的我校师生员工和各基层党组织。

第五条 会员义务和权利

1.会员有义务承担并按时完成研究会交给的课题研究任务和其他工作。

2.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研究活动,申报科研课题、申请经费资助及获得奖励的权利。

3.受研究会委派,参加上级党委或省高校党建研究会召开的研讨会或年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研究会设会长1名,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会长若干名;设理事会,理事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机关党务部门部(处)长担任;设秘书长1名,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需要可设立党建研究会分会。 

第七条 本会设立专家组,成员由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学术造诣较深,有实践经验的学者和管理干部组成。主要职责是审定研究会的研究课题、课题的立项结项、评审优秀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第八条 研究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组织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研究会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党建课题的申报、立项、结项等工作;负责学术交流、研讨和学术成果的宣传工作;做好与省高校工委及其他兄弟院校党建研究会的联络工作;完成研究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每年召开1~2次理事会,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决定研究课题和有关问题。

第十条  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全体会员参加,总结工作经验和表彰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根据形势和任务,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部分会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和事项。

第十二条  设立党建工作“创新奖”,每年进行一次党建优秀成果评选活动,邀请专家对提交或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对优秀论文、优秀成果给予奖励。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研究会经费主要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党建专项经费、党费、行政办公经费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会章程由研究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