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党校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主渠道,是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研究基地。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学校中心工作,负责制定各类培训班、轮训班、理论研讨班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轮训班、理论研讨班,对教育培训对象进行系统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四、协同党委统战部对党外人士进行有关内容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以党校为阵地,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六、负责围绕国际国内及学校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有关专题,组织力量开展党建理论研究,为学校党委提供决策参考。
七、负责研究工作计划与安排、分析办班情况、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
八、负责党校教师的聘任和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立和健全党校各项规章制度。
九、负责从党校自身工作特点出发,切实加强党校和各分党校的自身建设。
十、负责做好学校党校和分党校的分工与配合工作,并指导、督促、检查各分党校的日常工作。学校党校主要负责干部、党员、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训,各分党校在学校党校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训,既要保证各类培训对象的数量,又要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十一、负责做好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联系与合作,做好学员的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与上级领导机关和兄弟院校的联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流,促进党校工作。
十三、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与合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