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充分发挥党校阵地作用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建设,促进党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专门机构,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学校党员、干部、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主渠道。
第三条 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结合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党员、干部、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培养对象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努力培养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身心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
(二)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党务干部;
(四)培训党内外高级知识分子;
(五)根据形势任务和学校中心工作需要举办各类专题报告会、干部专题培训(研讨)班;
(六)开展党建理论研究;
(七)对分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党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党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兼任,设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党校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党校的教学、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建立分党校。分党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分党校副校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分党校设兼职干部1名,负责分党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党校与分党校的工作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学校党校对各分党校的教学和其他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进行监督。
第八条 学校党委对党校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学校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审定党校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建立健全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到党校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的制度;
(三)协调有关方面力量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九条 党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学校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党委的中心工作,制定党员、干部、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划;
(二)建立健全党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党校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工作,认真做好培训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
(三)统一印制和颁发党校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做好学员学籍管理、干部培训信息管理和有关档案资料管理;
(四)对分党校进行业务指导、教学质量监督以及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分党校开展合作、交流和研讨,推动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
(五)加强同其他高校党校的联系,积极参加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条 分党校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承担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新生入党启蒙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根据党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分党校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教育培训任务;
(三)负责分党校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做好分党校培训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四)接受党校的指导,落实党校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有关活动。
第三章 培训班和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党校的培训班主要有:
(一)处科级干部培训班,按照学校党委干部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有计划进行;
(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根据形势任务和学校中心工作需要适时举办;
(三)新党员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期;
(四)发展对象培训班,每年举办两期;
(五)专题研讨班,根据形势任务和学校中心工作需要适时举办,学校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所举办的各类干部专题培训(研讨)班,纳入党校专题研讨班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分党校培训班主要有:
(一)新党员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期。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年举办两期。
(三)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期。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是党校的中心工作,要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的首要任务。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形势政策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学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师生的道德品行和精神世界。党性教育要贯穿党校教学全过程。党校要大力创新教学方式,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利用数字化校园及网络信息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任务,选择适当的方式和内容。
(一)处科级干部培训班。以开阔学员领导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视野、思路和胸襟为重点,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拓创新、驾驭全局、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以提高学员的宏观思维、战略眼光和增强廉洁自律、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培养和激发干部的激情与活力;以帮助干部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干部的执行能力和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干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党务工作能力为重点,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思想道德素质,提升掌握工作方法、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能力。
(三)党员继续教育。以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
(四)新党员培训班。以提高学员的党性修养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员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先进性、党性锻炼和修养的再教育,帮助学员增强党性意识,树立忠诚意识,使之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入党。
(五)发展对象培训班。重点进行共产主义理论及时事政策内容的教育,强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学员对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国际国内形势及热点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提升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使学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学员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七)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培训班。组织新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掌握入党要求和入党程序,帮助新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鼓励新生向党组织积极靠拢。
(八)专题研讨班。围绕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研究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专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培训。
第十四条 教材建设是党校教学的基础工程。使用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指定或推荐使用的教材,并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具有党校特点的系列教材,建立与教学工作相适应的党校教材体系。
第十五条 科学研究是党校教育的基础。党校科研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大胆探索,努力推进理论创新。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围绕中央、省、市关于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高校党建工作的重点及学校党建工作的难点问题,与省、市高校党建研究会加强联系和合作,承接上级有关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党建研究课题,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学校党委和行政决策服务,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四章 党校的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党校教师队伍是进一步加强党校工作的关键。党校着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新时期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以兼职为主的党校教师队伍。
立足校内,选聘校内外专家学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及实践经验丰富、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干部,担任党校的兼职教师。
党校教师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二)积极担任党校分配的教学工作,指导党校学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学员思想政治素质;
(三)关心党校建设,积极参加学术研讨、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
(四)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党校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
(一)党校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2年,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二)根据学习培训的要求,党校可以邀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课或作报告。
(三)党校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及校外专家学者的师资费列入党校年度预算,由党校专项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 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取得党校统一印制、颁发的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
第十九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学籍、学习、考勤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二十条 党校规范和加强对学员培训情况的考核。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人员参加党校各类培训轮训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层干部要把参加党校培训情况作为本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员干部参加集中学习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效等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教学场所与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培训场所是党校工作的必备条件。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党校、分党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教学场所、有关设备等相关保障,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分党校所需经费,由各学院党建经费或党费支出,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