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长春理工大学第87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部署安排,现就做好第87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各学院党委、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大学生网络党校培训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且列入2021年发展党员计划,但未参加过发展对象培训班或虽参加过发展对象培训班但成绩不合格的。
按《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二、培训内容
培训为集中培训,总学时为24学时。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新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抗疫精神等为主要内容,重点进行共产主义理论及形势政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强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发展对象对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国际国内形势及热点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提升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培训方式
培训由学校党校组织,主要采取专题讲座、观看视频、撰写心得等形式。培训班专题讲座采用网络教学形式。
四、培训时间
预计2021年1月25日-29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党委、各分党校要按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校统一要求,精心组织。
(二)各学院党委、各分党校一般应于培训结束后3日内将学习心得(一共两份,一份结合专题讲座内容撰写学习心得,一份结合观看学习视频内容撰写观后感,每份不少于1500字,均提交电子版)统一报学校党校(殷明明,联系电话:85582377)。
(三)参训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培训纪律和考勤制度,原则上不能缺勤,否则不予结业。未准予结业的,不能发展入党。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