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第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保证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第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内容
此次培训主要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新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伟大建党精神、抗疫精神等内容来进行。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四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品行教育等方面,结合学员思想实际强化党性锤炼,着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模范意识与党性养成意识,引导学员主动学习,积极实践,严格要求自己,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取专题讲座、自学读书、观看影片、交流研讨、实践活动和闭卷考试等形式。原则上分党校安排至少3次专题讲座,不少于6学时;自学读书不少于10学时;交流研讨至少1次,不少于2学时;实践活动至少1次,不少于4学时;闭卷考试2学时。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各分党校可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工作特点,采取适当的培训方式。
四、培训时间
2021年9月22日—9月29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要按学校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培训质量,切实达到培训目的。
(二)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要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培训工作。9月22日前将培训计划、日程安排报学校党校;9月30日前将培训考勤情况、考试成绩和培训总结报学校党校。
(三)参训学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并由培训单位装入本人发展党员档案。
(四)机关党委、离退休党委、各直属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9月15日前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学校党校。
(五)参训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培训纪律和考勤制度,缺勤累计2次者当年不得列入党员发展对象。
(六)严格遵守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有关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开展培训。
联系人:殷明明 电话:85582377